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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重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收紧

2017-12-22 16:20:41      点击:2983

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技术政策》提出,鼓励开展机动车轻量化、模块化、无(低)害化、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机动车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围包括机动车、车用油品、检测设备等。应加强“车、油、路”统筹,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治,强化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技术政策》特别提出,要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将逐步加强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应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热点如下:


1.进一步规范在用车排放检验,完善在用车排放标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在用车排放控制。积极推广简易工况法,对在用车检测设备、控制软件、数据联网等提出统一规范要求。

2.加强 OBD 系统监管,对在用车 OBD 系统检验提出规范性要求。加强营运车辆实际排放监管。营运重型商用车应采用 OBD 远程监控技术,对车辆排放相关部件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对故障部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鼓励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加强高排放车日常监管。

4.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对检测(包括外观检验)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包括修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排放检测、诊断及维修设备,确保维修后的机动车在规定的保质期内稳定达标。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

5.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报废拆解企业大气环境管理,通过采用水性涂料、安装废气集中处理装置等措施控制维修及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

6.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汽油车应重点检查 OBD 系统、燃油供给系统、进气系统、三元催化器、氧传感器等零部件的工作状态,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摩托车应重点检查燃油供给系统、进气系统及排放后处理装置等,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7.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柴油车应重点检查 OBD 系统、燃油供给系统、进气系统、排放后处理装置、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等零部件的工作状态,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8.对在用汽油车、燃气车、摩托车应增加曲轴箱通风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检查,对在用柴油车应增加 NOx 检测。

9.鼓励对在用柴油车采用壁流式 DPF、SSCR 等技术进行改造,汽车生产企业应予支持配合。公交、环卫、邮政、物流、出租等营运车辆应定期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